我非常赞同“垃圾内容侵害用户”需要负责任
不过我觉得它不难
相关法律到位,支持诉讼,民事和刑事的诉讼到位,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有害信息
我的观点不是「禁」。禁是一种特别威权式的、一言堂式的判定,而「告」则是一个群体性的,可以用大量案件累积来找到公约化路径的方式
像「诽谤」这种传统意义上非常模糊的概念,在当代法律实践中也基本能量化了
「主观恶意」是诽谤罪成立的主要前提之一
看起来很难证明
但实践中大量律师总能有办法(虽然不是每次)证明,并系统化
「有害信息」同样,只要有足够的案件积累和大量参与不是难事
立法上面要有明确的条款
当代对传统犯罪的条款相对成熟,对信息犯罪的条款仍然太缺乏
add a skeleton here at some point
3 days ag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