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束了
簡單說
去年找房子時透過仲介找到了A女士租他的房
幾個月後A女士突然說我要搬家因為她把房子賣了
諮詢完律師原以為是買賣不破租賃不用擔心
後來峰迴路轉才知道
A女士在租房前就把房子賣了
嚴格來說是流抵約定,總之可以想像成是借款後用房子抵押,但抵押的方式是直接過戶房子給對方(B男)
這使得我租房時真正的屋主是B男,而他沒跟我簽任何租賃契約,什麼不破租賃在他跟我之間是不成立的
這也導致了整個狀況異常複雜
A向B借款,同時把房子過戶給B(當成抵押)
A又把房子租給我,所以我跟A存有租賃契約關係,但屋主是B男
這使得理論上B男可以直接叫我滾蛋
但某些原因使得他不想鬧大
add a skeleton here at some point
about 1 month ago